繼上海、北京后,成渝地區(qū)將迎來專門的金融法院,這也是全國第三家金融法院,此時距離我國首家金融法院成立已3年有余。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下稱《決定》)。該《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稱,從目前重慶市、四川省法院審判工作情況來看,設立金融法院的基礎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一是具有較好的審判基礎;二是具有較好的審判人才隊伍基礎;三是有足夠的案件數量支撐。據了解,近年來,重慶、四川兩地金融活動日趨活躍,涉金融案件逐年大幅增長,并且絕大多數案件發(fā)生在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內,兩地中級法院受理的相關金融案件年均達到9600余件。
從管轄范圍上看,根據《決定》,成渝金融法院將專門管轄重慶市范圍內,以及四川省屬于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六類案件,分別是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jiān)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其執(zhí)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金融案件。
另外,《決定》明確,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jiān)督。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發(fā)文稱,從我國2018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設立上海首家金融法院看,金融法院在各方面尤其是突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推動作用??梢哉f,擬在成渝地區(qū)設立金融法院,是在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取得成功經驗基礎上的進一步拓展。通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讓“以法治金、以法治市”更加卓有成效,也為我國構建完備的金融法治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
目前,我國首家金融法院誕生已3年有余。根據上海金融法院此前披露的信息,截至2021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21744件,審結20050件,受理案件總標的額5469.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