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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海寧市政府獲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寧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將正式實施。
《實施細則》規(guī)范了房票的實名使用、限期使用、購房使用、拆分使用,明確房票由被征收人實名持有使用,不得進行轉(zhuǎn)讓、贈與、抵押等,使用有效期為6個月。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解讀表示,《實施細則》明確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動失效,可以申請以貨幣形式的貨幣補償權(quán)益(即只能按照區(qū)塊征收補償方案的貨幣補償標準領取貨幣資金,不再享受20%的房票獎勵,期間也不計算利息)。已使用的房票尚有余額的或者房票拆分之后有部分未使用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額,應扣除相應的購房獎勵后由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申請領取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