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新聞 > 銀行 >

貸款10萬未到手卻被銀行“拉黑”?

近日筆者從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一市民被某商業(yè)銀行納入征信黑名單,致使其隨后屢次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均遭拒。在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法院起訴又撤訴后,2017年,這位市民再次到法院打名譽權官司,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貸款成功卻沒拿到錢

他因未還貸被銀行“拉黑”

年過六旬的徐先生在無錫某商貿城經商。因資金流轉需要,2011年徐先生與同行孟女士等人共同向某商業(yè)銀行申請小額貸款,并簽訂了小額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書。隨后,銀行向徐先生名下的借記卡發(fā)放了10萬元貸款。

此后事情卻出了變故。據(jù)徐先生陳述,借記卡并沒有交到自己手中,貸款被他人用了,自己根本不知情,也就沒如期還貸。銀行方面承認,徐先生的卡確實沒有交到徐先生手里而是給了孟女士,這是經徐先生認可的,但銀行無法提交相關證據(jù)。

2014年4月,該商業(yè)銀行將徐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徐先生歸還貸款。審理中,該商業(yè)銀行撤訴。撤訴后,該商業(yè)銀行在征信系統(tǒng)中將徐先生列入“黑名單”。2014年7月,徐先生在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時,被告知他在“黑名單”中無法貸款。

認為名譽受損

兩次起訴銀行

2015年6月,徐先生以侵害名譽權向崇安法院起訴,要求該商業(yè)銀行解除“黑名單”、恢復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該商業(yè)銀行將徐先生從征信系統(tǒng)“黑名單”中解除,但未賠償經濟損失。后徐先生撤訴。

這幾年間,徐先生所從事的行業(yè)交易日益紅火,但因為他曾出現(xiàn)在“黑名單”上,所以未能順利貸款,白白錯失商機。徐先生認為“黑名單”事件讓他在名譽上、精神上、經濟上都嚴重受損,2016年9月,他再次以侵害名譽權為由訴至梁溪法院,索賠包括2萬元精神損失在內的各項損失近54萬元。

查清事情來龍去脈

法院判定銀行有過錯

因雙方爭議較大,該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2017年3月,梁溪法院民事庭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孟女士作為證人出庭,她承認銀行確實是把徐先生的卡給了她,是她用了里面的10萬元。糾紛發(fā)生后,她陸續(xù)歸還了一部分錢,但是因資金緊張,沒有還清貸款。

法院調查后認定,徐先生貸款時確實在該商業(yè)銀行開設賬戶,銀行也將10萬元貸款轉入該賬戶,但沒有徐先生簽收借記卡的相關記錄。結合銀行自己出具的關于徐先生并未實際使用借款的證明,以及證人孟女士的證詞,法院確認了該商業(yè)銀行將徐先生申請的借記卡交給孟女士的事實。

法院還確認,2014年7月,徐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上“黑名單”后,經過交涉,當年8月銀行就出具了一個證明,上面寫明“我行已免除徐某某剩余小額貸款本息,其征信上顯示該貸款的逾期記錄和聯(lián)保責任我行不再追索”。但直至2015年5月,徐先生起訴要求解除黑名單后,銀行才消除了征信系統(tǒng)上的不良記錄。

2017年5月,梁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銀行的行為存在過錯,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給徐先生造成精神損害后果以及本地區(qū)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法院判令銀行賠償徐先生1萬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其他損失。

銀行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7年10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新動態(tài)
相關文章
青農商行去年不良貸款率為1.44% 不良貸...
惠企的經營貸如今為何被全國監(jiān)管關注
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托克托縣支行被罰款50...
江西上栗農商銀行違規(guī)發(fā)放流動資金貸款...
天津農商銀行兩支行合計被罰100萬元 因...
北京中關村銀行因個人貸款管理存在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