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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巖: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補償方式實現補償安置_每日信息

觀點網訊:近日,福建龍巖市發(fā)布了《龍巖中心城區(qū)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試行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資料圖)

《辦法》表示,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貨幣補償標準,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核發(fā)給被征收人,再由房票權利人自行購買進入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征收補償行為,是對貨幣補償方式的一種補充。

房票權利人是指與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新羅區(qū)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貨幣補償)并在房票票面登記為持有人的被征收人(自然戶,非授權代理人)。

適用范圍為龍巖中心城區(qū)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適用本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可參照執(zhí)行,自愿選擇。

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補償方式實現補償安置,選擇房票安置的,可按規(guī)定給予房票獎勵。房票獎勵包括房票政策性獎勵和房票購房獎勵。

房票政策性獎勵指文件試行期間原則上按照項目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的被征收房屋綜合評估價格60%×經產權認定部門確認的住宅合法產權面積(不包含區(qū)位價獎勵面積、重置價面積、基準地價補償面積、分戶梯獎勵面積等政策性獎勵面積補償)予以確定各項目獎勵金額,并在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

房票購房獎勵指房票權利人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后可享受房票購房獎勵。1、自房票核發(fā)之日起12個月內使用房票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可按該時段實際使用的房票政策性獎勵金額的5%給予房票購房獎勵。即房票購房獎勵=房票政策性獎勵×(房票已使用金額÷房票面值)×5%。

2、第13個月至24個月使用房票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可按該時段實際使用的房票政策性獎勵金額的2%給予房票購房獎勵。即房票購房獎勵=房票政策性獎勵×(房票已使用金額÷房票面值)×2%。

房票權利人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的,可同樣享受同期市、區(qū)房地產各類優(yōu)惠政策和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相關契稅減免等政策。

房票權利人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住房后,憑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有關規(guī)定享有新生入學相關政策,也可選擇其被征收房屋所在劃片學區(qū)入學,但二者只能選其一。

房票票面金額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

經產權認定部門確認的住宅合法產權面積貨幣補償(不包含區(qū)位價獎勵面積、重置價面積、基準地價補償面積、分戶梯獎勵面積等政策性獎勵面積補償)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區(qū)位價獎勵面積、重置價面積、基準地價補償面積、分戶梯獎勵面積等政策性獎勵面積補償和非合法產權貨幣補償(如臨時搭蓋補償和附構筑物補償等)、室內二次裝修補償、臨時周轉過渡費與搬遷費等補償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可以現金形式發(fā)放,或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其它非住宅部分面積補償,如辦公用房、倉儲用房、商業(yè)用房、生產經營用房等非住宅相關補償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也不可享受房票政策性獎勵。

房票實行實名制登記,房票不得買賣、贈與、抵質押、非法套現。

被征收房屋享受房票政策性獎勵后,不得享受產權調換的獎勵政策、救濟安置政策等獎勵性政策。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fā)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房票權利人進入選房超市選購新建商品房時,房票可以拆分使用,票面金額購房不足部分,房票權利人可申請商業(yè)銀行貸款。其中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應補足首付款后,再申請商業(yè)銀行貸款。房票權利人符合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可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購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手續(xù)。

房票權利人出現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應提供可認定其有權繼承、代管使用房票的法定證明,向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票繼承、代管使用。

房票權利人使用房票購房后,經協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原購房款中以房票支付的資金原路返還至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由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票權利人向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按項目補償安置方案重新計算貨幣補償,但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

房票權利人原則上不得在房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兌付現金。當房票權利人家庭發(fā)生重大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家庭正常生活等情形,可向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并經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可按項目補償安置方案重新計算貨幣補償,但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

房票權利人購房后、房票仍有余額的,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應在房票系統核減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中的房票結算金額,房票余額可繼續(xù)進入選房超市選購新建商品房。

房票使用期限到期后,房票權利人向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票兌付。房票權利人購買選房超市新建商品房后的剩余票面金額,以貨幣方式兌現。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憑房票向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票兌付。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采取分期兌付方式兌付。房票權利人購買期房的,在網簽備案之日起1個月內兌付總房票購房款的30%;在商品房主體封頂后1個月內兌付總房票購房款的50%;在商品房完成竣工驗收并辦理不動產權證后2個月內兌付總房票購房款的20%。房票權利人購買現房的,在網簽備案之日起1個月內兌付總房票購房款的80%;在商品房完成竣工驗收并辦理不動產權證后2個月內兌付總房票購房款的20%。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根據自愿原則向市住建局提交可用于房票安置房源的承諾函,經市住建局審核通過后,可與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票購房集中結算協議》。新羅區(qū)房屋征收部門匯總已簽訂《房票購房集中結算協議》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立選房超市。

進入選房超市的房源原則上須是現房或兩年內可竣工交付的預售房源,且無查封、抵押等限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對申請事項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虛假申報,相關責任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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