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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說新語”微信號28日消息,近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推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研發(f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實施細則》從“總則”“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術評價”“上市后評價”“附則”等6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鼓勵引導企業(yè)、高校、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開展功能創(chuàng)新和產品研發(fā),進一步促進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根據《實施細則》,新功能研究應當充分開展新功能評價方法研究和方法學論證。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
保健功能的名稱應科學、易懂,易于消費者正確理解,不得以疾病治療、預防、診斷為目的,不得帶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引起社會倫理方面的爭議。
《實施細則》明確,新功能保健食品批準上市的,注冊人按要求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期間,應向食品審評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出具的新功能評價方法驗證報告。
此外,《實施細則》還提到,保健功能評價方法驗證評價建議人采用研究樣品開展的保健功能驗證評價試驗,原則上必須包括人群試食試驗。(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