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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TMT頻道9月5日訊,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廣州荔支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等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判決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訴稱,其在2016年5月與小說《三體》的作者劉慈欣簽署獨家合作協(xié)議,劉慈欣出具授權書,從而享有將《三體》錄制成音頻作品的獨占性授權。而被告荔支公司通過其官網(wǎng)和“荔枝”應用軟件提供大量未經授權的三體有聲小說的在線收聽、播放、緩存下載服務,使得眾多網(wǎng)絡用戶不再訪問原告網(wǎng)站并下載原告的“企鵝FM”客戶端,嚴重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一審法院認為荔支公司侵犯了騰訊公司的著作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7萬余元,并在其首頁連續(xù)十五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荔支公司隨后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荔支公司明知或者應知其平臺主播傳播侵權音頻,其未采取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荔支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金額在合理范圍內,以及考慮涉案作品極高的知名度、騰訊公司獲獨家授權、荔支公司侵權規(guī)模及主觀過錯程度,一審法院判決荔支公司消除影響并無不當,均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