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撤銷的情形有重婚的行為、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等。申請婚姻無效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其行為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只要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即可。
婚姻無效撤銷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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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認定無效婚姻沒有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即婚姻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的請求權。而婚姻無效屬于法律強制規(guī)范,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均應當對其作出無效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婚姻無效需要返還彩禮。彩禮返還的條件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而婚姻無效應認定為其中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